3 井道及相关设备 |
3.1 井道 封闭 C |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直接,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
目测 |
项目及类别 |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检验方法 | |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 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O.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 +0.035 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注A- 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O.1+0.035v2(m)的制导行程 |
(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检验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
3.3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C |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O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 (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 |
(1)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2)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检验平衡重导轨的制导行程 | |
3.4 井道安全门 C |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l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测量相关数据; (2)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 |
3.5 井道 检修门 C |
(1)高度不小于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1)测量相关数据; (2) 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 |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
3.6 导轨 C |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 |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
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 |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 |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 |
3.9 井道内防护 C |
(1)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 |
3.10 极限开关 B |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
(1)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的轿厢向上(向下)运行,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动作情况; (2)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以检修速度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 (3)目测判断强制驱动电梯极限开关切断供电的方式 | |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
3.11 随行电缆 C |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
目测 |
3.12 井道 照明 C |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
目测 | |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C |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
目测;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 | |
3.14 底坑空间 C |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
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 |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
(1)目测张紧和导向装置; (2)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电梯运行状况 | |
3.16 缓冲器B |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
(1)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识;(3)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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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C |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
目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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