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C |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
项目及类别 |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检验方法 | |||||||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C |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
目测 | ||||||
2.3 安全 空间 C |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 |||||||
2.4 地面 开口 C |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 |||||||
2.5 照明与插座C |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
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 |||||||
2.6 断错相保护 C |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 |||||||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
2.7 主开关 B |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的主开关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 ||||||
2.8 驱动主机 B |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
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 | |||||||
2.9 制动装置 C |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
(1)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制动器; (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 |||||||
2.10 紧急 操作 B |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 |||||||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 | ||||||||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目测 | ||||||||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
2.11限速器 B |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
(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3)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 ||||||
2.12 接地 C |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 |||||||
2.13 电气 绝缘 C |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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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
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和铭牌;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的标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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