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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11.1 总则

    不仅在交付使用之前的检验期间,而且在电梯的整个使用寿命期中应保持本标准所规定的间距。

      11.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以下规定用图4和图5说明。

    (图略)

    4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11.2.1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15 m

    上述给出的间距:

    a)可增加到0.20m,其高度不大于0.50m

    b)对于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在整个行程内此间距可增加到0.20m

    c)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内打开,除了7.7.2.2 所述情况以外,电梯的运行应自动地取决于轿门的锁紧。且轿门锁紧必须由符合14.1.2 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证实。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11.2.2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11.2.3 轿门与闭合后层门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 m

    11.2.4 如果电梯同时使用铰链式层门和折叠式轿门,则在关闭后的门之间的任何间隙内都应不能放下一个直径为0.15m 球。

    (图略)

    5 铰链层门和折叠轿门的间隙

      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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