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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二)

 

9.6 补偿绳
    9.6.1 补偿绳使用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使用张紧轮;
    b)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c)张紧轮根据9.7设置防护装置;
    d)用重力保持补偿绳的张紧状态;
    e)用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9.6.2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3.5 m/s,除满足9.6.1的规定外,还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
    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
    9.7.1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应根据表3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
    a)人身伤害;
    b)钢丝绳或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
   
    9.7.2 所采用的防护装置应能见到旋转部件且不妨碍检查与维护工作。若防护装置是网孔状,则其孔洞尺寸应符合GB12265.1—1997表4的要求。
    防护装置只能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拆除;
    a)更换钢丝绳或链条;
    b)更换绳轮或链轮;
    c)重新加工绳槽。
      9.8 安全钳
    9.8.1 通则
    9.8.1.1 轿厢应装有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根据9.10,上行动作的安全钳也可以使用。
    注:安全钳最好安装在轿厢的下部。
    9.8.1.2 在5.5b)所述情况下,对重(或平衡重)也应设置仅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或者悬挂装置发生9.8.3.1所述特殊情况下的断裂时),安全钳应能通过夹紧导轨而使对重(或平衡重)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
    9.8.1.3 安全钳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3的要求进行验证。
    9.8.2 各类安全钳的使用条件
    9.8.2.1 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 m/s,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若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轿厢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9.8.2.2 若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9.8.2.3 若额定速度大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应是渐进式的,其他情况下,可以是瞬时式的。
    9.8.3 动作方法
    9.8.3.1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动作应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控制。
    若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可借助悬挂机构的断裂或借助一根安全绳来动作。
    9.8.3.2 不得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9.8.4 减速度
    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n—1.0gn。
    9.8.5 释放
    9.8.5.1 安全钳动作后的释放需经称职人员进行。
    9.8.5.2 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
    9.8.6 结构要求
    9.8.6.1 禁止将安全钳的夹爪或钳体充当导靴使用。
    9.8.6.2 (略)。
    9.8.6.3 如果安全钳是可调节的,则其调整后应加封记。
    9.8.7 轿厢地板的倾斜
    轿厢空载或者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9.8.8 电气检查
    当轿厢安全钳作用时,装在轿厢上面的一个符合14.1.2电气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使电梯驱动主机停转。
      9.9 限速器
    9.9.1 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注: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电梯,建议选用接近d)规定的动作速度值。
    9.9.2 对于额定载重量大,额定速度低的电梯,应专门为此设计限速器。
    注:建议尽可能选用接近9.9.1所示下限值的动作速度。
    9.9.3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9.9.1规定的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9.9.4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不得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值:
    a)安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两倍;或
    b)300N
    对于只靠摩擦力来产生张力的限速器,其槽口应:
    a)经过附加的硬化处理;或
    b)有一个符合M2.2.1要求的切口槽。
    9.9.5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9.9.6 限速器绳
    9.9.6.1 限速器应由限速器钢丝绳驱动。
    9.9.6.2 限速器绳的最小破断载荷与限速器动作时产生的限速器绳的张力有关,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对于摩擦型限速器,则宜考虑摩擦系数µmax=0.2时的情况。
    9.9.6.3 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
    9.9.6.4 限速器绳轮的节圆直径与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30。
    9.9.6.5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
    9.9.6.6 在安全钳作用期间,即使制动距离大于正常值,限速器绳及其附件也应保持完整无损。
    9.9.6.7 限速器绳应易于从安全钳上取下。
    9.9.7 响应时间
    限速器动作前的响应时间应足够短,不允许在安全钳动作前达到危险的速度(见F3.2.4.1)。
    9.9.8 可接近性
    9.9.8.1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9.9.8.2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
    9.9.8.3 当下列条件都满足时,无需符合9.9.8.2的要求:
    a)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式来实现9.9.9所述的限速器动作,这种方式应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且未经授权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b)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如果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的方式使限速器的电气部分复位,应不会影响限速器的正常功能。
    9.9.9 限速器动作的可能性
    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有可能在一个低于9.9.1规定的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使限速器动作来使安全钳动作。
    9.9.10 可调部件在调整后应加封记。
    9.9.11 电气检查
    9.9.11.1 在轿厢上行或下行的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但是,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此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起作用。
    9.9.11.2 如果安全钳(见9.8.5.2)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在限速器未复位时,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电梯的启动,但是,在14.2.1.4c)5)规定的情况下,此装置应不起作用。
    9.9.11.3 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应通过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9.9.12 限速器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4的要求进行验证。
      9.10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曳引驱动电梯上应装设符合下列条件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9.10.1 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9.10.2 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9.10.1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
    该装置在动作时,可以由与轿厢连接的机械装置协助完成,无论此机械装置是否有其他用途。
    9.10.3 该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1gn。
    9.10.4 该装置应作用于:
    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例如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9.10.5 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9.10.6 该装置动作后,应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
    9.10.7 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
    9.10.8 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10.9 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
    9.10.10 使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梯速度监控部件应是:
    a)符合9.9要求的限速器;或
    b)符合9.9.1、9.9.2、9.9.3、9.9.7、9.9.8.1、9.9.9、9.9.11.2的装置,且这些装置保证符合9.9.4、9.9.6.1、9.9.6.2、9.9.6.5、9.9.10和9.9.11.3的规定。

       9.10.1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根据F7的要求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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