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总则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和具有永久性,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应使用电梯安装所在国家的文字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15.2 轿厢内
乘客人数应依据
所用字样应为:
“……kg……人”
所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a)
b)
报警开关(如有)按钮应是黄色,并标以铃形符号加以识别:
(图略)
红、黄两色不应用于其他按钮。但是,这两种颜色可用于发光的“呼唤登记”信号。
a)轿内选层按钮宜标以一2、一l、0、1、2、3等;
b)再开门按钮宜标以符号:
(图略)
这些说明至少应指出:
a)对于具有对接操作功能的电梯,应设有专用操作说明;
b)对于装有电话或内部对讲系统的电梯,若使用方法并非简单明了的,则应设有使用说明;
c)对于关闭过程始终在使用人员控制下完成的人力驱动门和动力驱动门的电梯,在使用完毕后,应将门关闭。
15.3 轿顶上
在轿顶上应给出下列指示:
a)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b)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
c)在检修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d)在栏杆上应有警示符号或须知。
15.4 机房及滑轮间
“电梯驱动主机——危险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对于活板门,应设有永久性的须知,提醒活板门的使用人员:
“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板门”
在主开关断开后,某些部分仍然保持带电(如电梯之间互联及照明部分等),应使用一须知说明此情况。
15.5 井道
“电梯井道——危险
未经许可禁止入内”